时间:2014-01-13 原文作者 :徐传谌 周 渤
当前,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深入 ,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内容逐渐进入“深水区”。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,已成为未来重要的战略方向。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战略性布局,要摒弃细枝末节的争论 、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,从释放中国人口红利角度 ,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,依靠不断改革和创新来推动国有经济持续发展。笔者认为 ,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文决议中关于更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基本要求 ,应以“市场化为导向、战略纵深推进”为主线 ,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。
为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,可以按照国有企业经营性质和范围分为公益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。公益性国企即主要是负责大型基础设施建设、重要能源开发 、高精尖技术创新的国有企业。长期以来,公益性国企对于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,提高民众生活质量 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,公益性国企自身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。如何通过改革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,推动公益性国企稳定发展 ,成为未来需要思考的重要战略方向。竞争性国企是参与市场竞争、以实现经济利润为目标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。未来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,应确立增强竞争性国企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思想 。
无论是对公益性国企还是竞争性国企,在改革中都需要明确这样一个战略思路 :改革不是国进民退 、亦不是国退民进 ,而是要通过改革 ,站在国家发展整体战略 、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 ,优化国有企业发展模式 、整合各方力量 、消除制约和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,切实推动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。
要更加尊重市场规律 ,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改革 。体制改革必须结合市场化机制进行,处理好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。在依据市场规律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,应针对公益性和竞争性国企采取不同方式,保持一定弹性和操作空间。公益性国企可以采取市场化内部改革的方式 ,通过建立政府 、市场 、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提升公益性国企的运作水平和效率,应重点加强公益性国企服务水平 、价格制定、资源配置 、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监管和约束 。竞争性国企要依托市场进行公司制改革,公平 、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。竞争性国企可以通过在资本市场部分或整体上市的方式,实现自身转变 。在这个过程中竞争性国企要接受市场优胜劣汰的考验 ,在公平竞争中实现自身发展。
要以市场为准绳,做好竞争性国企的改革 。竞争性国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,政府应合理减少针对竞争性国企的审批环节,完善出资人对经营者的制度约束 ,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管理机制 ,构建符合市场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 。竞争性国企应按照市场标准 ,加强内部产权制度改革,合理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,明确竞争性国企的纯粹市场主体地位。竞争性国企应与民营企业在市场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 ,尊重市场竞争结果 。从目前竞争性国企、民营企业的发展态势来看,两者之间既存在竞争,又存在互补 。
要强化市场监管 ,弱化央企垄断 。央企垄断既包含了公益性国企垄断 ,也包含了竞争性国企垄断。央企垄断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的背景有关。在经济困难时期 ,央企垄断的负外部性并没有引起社会和民众的关注。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,央企在实现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 ,自身问题和矛盾开始凸显 。有一种观点认为 ,央企垄断会形成特有的利益集团 ,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均。事实上有些央企垄断和国家发展战略有关 ,例如石油、电力 、核能源等,这些垄断企业如果不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出现,依靠民间力量很难维持和发展。因此 ,针对目前央企垄断的切实改革措施是 ,要针对垄断企业的服务水平 、价格制定、资源使用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强有力的监管,弱化垄断企业“经济人”的特征 。垄断央企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同时 ,其首要任务是承载着国家发展 、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 ,因此建立一套针对央企垄断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。同时 ,垄断央企内部应加强监管 ,建立产权明晰的制度,明确经营者的责权利,完善干部选拔机制 。
要以市场为导向 ,建立分类监管体系 。以市场为导向 ,建立针对国有企业的分类监管体系 ,是国有企业改革获得成功的关键 。一方面,无论是公益性国企还是竞争性国企,都应在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竞争结果的基础上 ,不断改进和完善自身。另一方面 ,相关监管部门应在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具体要求的基础上 ,制定能够充分反映市场规律,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监管政策和制度 。监管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 ,也是维持市场良性运行的重要表现 。因此监管政策和制度本身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。应针对公益性国企与竞争性国企建立不同的监管体系。针对公益性国企 ,可以在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规范的条件下 ,引入特许经营 、政府购买服务和BOT等以协议约束的监管机制,以吸引和鼓励非公资本共同参与公开 、公平的竞争。公益性国企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 ,满足相关利益者的知情权 ,同时接受政府 、社会的监督以及专项审计 。各方应及时纠正和弥补出现的问题,优化公益性国企的内外部环境 。竞争性国企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同时,要意识到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。针对竞争性国有企业监管 ,既要按照市场化规则来制定各项绩效评价内容 ,又要考虑到竞争性国企承担的社会责任 ,注重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考核。
(本文章摘自1月12日《光明日报》)